因工作需要,根据《江苏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江苏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办法》等有关规定,扬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8名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要求
应聘人员应符合报考相应岗位的具体条件,并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一)基本条件:
(二)回避情形:
(三)同等条件下,下列人员优先招聘:
烈士、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和工亡辅警的配偶和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扬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
(2)本人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及正反面复印件1份;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学历证明(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学信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本人近期2寸彩色免冠相片(证件照)1张;
(6)退役军人提供证明材料(复员证或退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
(7)无犯罪记录证明,征信报告;
(8)其他专业技能方面的资格证书或证明材料(如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公安机关将同步做好资格审查。未按要求参加报名或者提供材料不全的,视为审查不合格。通过审查的视为报名成功,公安机关将以电话或短信的形式予以告知。
(二)考试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进入考试程序,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和体能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4.总成绩计算方式:
(1)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
(2)笔试、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照“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1.根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数1: 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同岗位末位出现并列时,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2.体检标准参照最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文件规定执行。岗位条件中有身体指标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3.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政治考察程序,考察不合格或本人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先同岗位、后其他岗位递补)。
(六)聘用
正式聘用的警务辅助人员享受“五险一金”,其工资及福利待遇参照扬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同岗位警务辅助人员待遇。
五、纪律监督
(一)此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和考试费,不委托其他任何代办机构。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本公告由扬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政治处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4-80305608、13852402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