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江苏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办法》等有关规定,宝应县公安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要求
应聘人员应符合报考相应岗位的具体条件,并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男女不限(详见附件1),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1988年12月20日至2006年12月27日期间出生);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5.国家、省、市规定的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 (2)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 (3)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合同;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5)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 (6)国家、省、市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二)回避情形 公安机关民警和辅警的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人员,不得报考该民警、辅警同一部门岗位,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关系的岗位。 (三)同等条件下,下列人员优先招聘 烈士、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和工亡辅警的配偶和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1、勤务辅警岗位6人: 2、文职辅警岗位4人: 以上均为公益岗位,就业困难人员和退伍军人优先,岗位明细和具体条件详见《宝应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条件简介表》(附件1)。 三、招聘程序和方式 1.报名时间: 2024年12月20日至12月27日。 工作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人员本人携带报名材料至宝应县公安局沿河派出所综合服务窗口(宝应县锦城路3号水韵江南20幢,宝应县人民医院新院区北门对面)报名,不得由他人代报名。 3.报名材料: (1)《宝应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3); (2)本人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及正反面复印件1份; (3)报考勤务岗考生须提供《宝应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承诺书》(附件4); (4)《报考宝应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5); (5)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学历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还需提供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7)本人近期2寸彩色免冠相片(证件照)1张; (8)退役军人提供证明材料(复员证或退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 (9)无犯罪记录证明,征信报告; (10)其他专业技能方面的资格证书或证明材料(如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步进行。在报名截止时间内,报考人员未按材料规定要求参加报名、提供材料不全以及兼报多个岗位的,取消应聘资格。通过初步审查的,加入辅警招聘工作群,招聘相关信息将在微信群里予以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者,应聘材料不予退回,考试不再通知。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进入考试程序,考试包括笔试、面试,部分岗位还需进行体能测评,具体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1.体能测评。报考勤务类岗位人员需进行立定跳远、10米×4往返跑两项体能测评。体能测评采取达标制,测评达标方可进入下一招聘程序。《宝应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考核项目及标准》(附件2)参照《公安部综合体能考评标准》《公安机关招考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标准》执行; 2.笔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采用百分制计分。考试内容主要为时事政治、基本法律常识、人文基础知识及宝应县域基本社情等; 3.面试。面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语言表达、沟通交流和应变能力等综合素质和岗位匹配度,采用百分制计分; 根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同岗位末位出现并列时,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最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执行。岗位条件中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工作参考《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等相关规定。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或本人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先同岗位,后其他岗位递补)。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考察均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日。 公示期满符合录用条件的,办理录用手续,并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按规定执行。录用后,由公安局根据工作需要统一分配,录用人员需服从安排。 在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等环节,如需递补,将按考试总成绩从高至低以及相关程序依次补录。 四、福利待遇 正式录用的警务辅助人员依照《劳动法》等法规规定,工资及福利待遇参照宝应县公安局同岗位警务辅助人员待遇执行。 五、工作监督 为确保招聘工作公正有序,保证聘用人员素质,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应聘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因手机通讯不畅、信息填写错误无法联系、不按要求回复、无故挂断电话、不接听电话、未及时查收短信邮件、联系方式变更等原因造成未按约定时间参加招聘相关环节的,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招聘工作实行自律制度,即应聘人员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未如实提供报名资料,未按规定参加体能测评、面试、体检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一律取消资格,5年内不得报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岗位。 为确保本次招聘公平、公正,纪检监察部门将全程进行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14-88877061。 六、其他 此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和考试费,不委托其他任何代办机构。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公告由宝应县公安局负责解释。报名咨询电话:13773421110。 附件1:宝应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条件简介表.xls 附件2:宝应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考核项目及标准.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