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根据《江苏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海陵区司法局拟面向社会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工作地点及内容
招聘岗位为海陵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专职工作人员、公共法律服务人员,招聘人数共计2人。
工作地点及内容为各镇街基层司法所从事社区矫正专职工作、公共法律服务工作。
二、报名条件
(一)泰州市户籍,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根据《江苏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二)拥有一定的语言沟通能力,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技能,并且文化程度达到高中及以上。
(三)男55周岁及以下(1969年11月1日以后出生),女45周岁及以下(1979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下列人员不得报名: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个人报名、资格审核、素质考评、体检和聘用的程序进行。具体如下:
(一)个人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2.报名地点:海陵区司法局(青年南路92号海陵区政法综合服务中心)四楼报名处。联系电话:0523-86232909,联系人:孙女士。
3.报名要求: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①近期本人1寸免冠正面彩照4张;②《泰州市海陵区司法局公益性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纸质版及电子版(现场拷贝);③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④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证明复印件。
报考者提交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等。
本人确有特殊情况难以现场报名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者除按报名要求提供报考人员的各类材料外,还须提供委托书及代报名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格初审
报名时按招聘条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后,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取《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素质考评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报考者凭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考试。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笔试成绩合格人员(60分及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附加分。文化程度达到本科及以上加0.5分,法律专业加0.5分,心理学专业加0.5分,招聘公告发布前在海陵区司法局登记的法治志愿者加0.5分,加分总和不超过1分,学历加分只按最高学历计一次。附加分仅适用于面试结束后的总分汇总,未进入面试环节的报考者不计算附加分。
4.素质考评分计算方法。素质考评分=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附加分。笔试和面试成绩计算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报考者素质考评总分从高到低排序,确定体检人选。总分相同的,按照“笔试+面试”的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笔试+面试”的成绩也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面试成绩还相同,则全部进入。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现实表现等进行审查,考察合格的进行公示,考察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五)确定人选
根据素质考评、体检、考察结果,由司法局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法惠海陵”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和待遇
试用期一个月,期满根据能否胜任岗位要求,决定是否聘用。工资及待遇按照公益性岗位开发相关政策执行。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程序和标准,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523-86391627。
五、其他
参与本次公开招聘的在职人员,如与原单位发生劳动纠纷的,由其本人负责。
附件
泰州市海陵区司法局公益性岗位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