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公立医院人才队伍建设,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规定,宝应县人民医院、宝应县中医医院、宝应县妇幼保健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备案制专业技术人员,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符合《2024年10月宝应县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备案制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简介表》(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附件1)中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五)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8年11月3日至2006年11月7日期间出生,其他限定的年龄计算参照此方法进行);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2024年毕业研究生(非在职)、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3年11月3日及以后出生);
(六)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符合招聘公告规定的其他条件。
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现役军人,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二、招聘单位、招考岗位条件
可直接登录宝应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页面(http://baoying.yangzhou.gov.cn/)查询《岗位简介表》等相关招聘信息。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24年11月3日—11月7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30)
2.现场报名地点:
报考宝应县人民医院岗位考生至宝应县人民医院组织人事科(宝应县新城路1号;联系方式:0514-88200260);
报考宝应县中医医院和宝应县妇幼保健院岗位考生至宝应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人事科(宝应县健康路11号;联系方式:0514-88869185)。
3.报名要求: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2024年10月宝应县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备案制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一份(以下简称《报名表》,详见附件2)。《报名表》用A4纸打印,除签名须由应聘人员手写外,其他内容均须以电脑录入方式填写完整。《报名表》上照片需为清晰规范彩色免冠证件照。同时提供《报名表》上证件照同版的jpg格式电子照片。
(2)有效期内的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毕业(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取得国(境)外及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须同时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
(4)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5)我县其他医疗卫生单位在职人员报名前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6)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如本人到现场报名确有特殊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者除提供委托人报名材料外,须同时提供委托函、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资格审核:由各招聘单位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缴纳报名费100元/人。完成缴费确认的考生,方视为报名成功。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不能按时提供报名所需材料的,不予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截止前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报考人员在报名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资格。
报名成功人员请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部门通知招聘信息,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5.《岗位简介表》中招聘条件列有报考对象均须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岗位,最终报名成功人数为各自招聘计划3倍及以下的,考试直接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
(二)笔试
1、笔试时间拟定2024年11月9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2、笔试全部采取闭卷考试方式,笔试采用百分制计分。笔试主要考核专业知识,笔试考试科目详见《岗位简介表》。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笔试结束后,宝应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宝应县人民医院、宝应县中医医院、宝应县妇幼保健院确定各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该合格分数线及以上人员,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含同分并列者)。
2、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等。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采用百分制计分,考生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本次考试(笔试、面试)均不指定复习教材(辅导用书)。
(四)体检
1、体检人选确定
符合上述“(三)面试”有关最低合格标准的人员,按其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总成绩。
根据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其中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则另行加试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2、体检标准
体检工作由宝应县人民医院、宝应县中医医院、宝应县妇幼保健院负责,按有关规定实施。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宝应县人民医院、宝应县中医医院、宝应县妇幼保健院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考察(政审)规定组织实施。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出现计划缺额时,可以在各项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岗位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考察合格者,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宝应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宝应县人民医院、宝应县中医医院、宝应县妇幼保健院按规定进行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七)聘用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等)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等关系,在正式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因资格审查或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取消考生相应资格时,宝应县人民医院、宝应县中医医院、宝应县妇幼保健院应及时告知考生取消资格决定的内容及依据等。
聘用工作参照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有关规定执行。
四、聘后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员按照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严格按照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聘用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正式聘用资格,办理解聘手续。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5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
五、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工作纪律。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邀请纪委监委等部门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县纪委监委第一派驻纪检监察组对招聘工作全程进行检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14-88292162。
六、本公告中“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括本项,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公告由宝应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宝应县人民医院、宝应县中医医院、宝应县妇幼保健院负责解释。
附件1:2024年10月宝应县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备案制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简介表.xlsx
附件2:2024年10月宝应县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备案制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docx
宝应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