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根据《江苏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连云港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连云港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江苏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办法》等有关规定,连云港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派出所警务辅助人员6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员性质
公安机关所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是指为公安机关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且非机关事业编制身份人员。
(一)基本条件: 1. 拥护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 具有连云港市本地户籍,年满18周岁的公民; 4. 具有国家认可的高中及以上学历; 5. 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6. 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聘用为警务辅助人员: 1. 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涉嫌犯罪尚未结案; 2. 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 3. 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合同; 4.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5. 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 6. 有文身等国家和省市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岗位条件 (▲岗位计划表,点击看大图) 报名人员与连云港市公安机关民警、职工和辅警存在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不得报考该民警、职工和辅警同一部门或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关系的岗位。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烈士和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和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三、 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 报名 2024年10月25日至11月7日(上午8点30分—11点30分,下午2点30分—5点)(节假日除外)。 2. 报名地点 连云港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1306办公室(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海大道111号),联系人:金娜。 3、报名材料 报名时需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报名表》(见附件1,报名表上须粘贴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白底彩照); (2)《报考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 (3)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含户主及本人页) (4)学历证书及学历验证报告(大专及以上学历须提供学历验证报告,请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点击“学历查询”进入“本人查询”的“在线验证报告”模块,将带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下载后交验) (5)报考岗位需要的相关资格证书或证明; (6)连云港市公安机关在职辅警、工勤人员报考需要携带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应聘人员务必规范填写报名信息,提供完整报名材料。如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以骗取招考资格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4. 资格审核 对报名对象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初审(报名表、承诺书原件及其他材料复印件留存),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将收到电话或短信通知参加下一环节测试。招录期间,报名对象需保持电话畅通,无法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初审未通过人员不再另行通知,考生可电话咨询初审情况。 通过资格审核的人数不足计划招聘人数的,核减相应职数。 (二)技能测试 技能测试采取体能测评或岗位能力测评的方式进行。 1、体能测试 对报考所有岗位的考生均要进行体能测试。参考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进行,共3个项目,分别为1000米跑、4*10米往返跑、纵向摸高。根据招聘岗位实际需要,划定测评合格线。测评时,考生须着运动服、运动鞋,现场填报《体能测评安全承诺书》(见附件3),并在体能测评记分表上签字确认,如有异议现场提出。 2、岗位能力测试 对报考岗位代码为03的考生还需进行岗位能力测试。能力测试以计算机应用测评为主,根据实际需要划定测评合格线,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环节。考生可电话查询本人岗位能力测试成绩。 技能测评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不按时参加考试或无法联系者,视为弃权。 (三)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岗位适应、组织协调、处理问题、临场应变等各方面能力和语言表达、仪表举止等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总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 在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技能测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权重计算总成绩,按岗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总分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考生可电话查询本人总成绩及排名情况。 面试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不按时参加考试或无法联系者,视为弃权。 (四)体检 体检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费用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或无法联系者,视为弃权。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环节,因体检弃权、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一次性递补。 (五)考察 考察工作参考《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等相关规定,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同时进一步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情况。遇有弃权、不合格者,取消资格,并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六)公示 根据报考人员考试、体检、考察等情况,择优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 (七)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通知聘用人员携带有效身份证、党员材料等相关材料按规定时间报到,与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至连云港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相关应聘岗位工作。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或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依法解除合同。 四、工资待遇 本次招聘岗位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标准参照分局现有相关岗位警务辅助人员标准执行。岗位01试用期满后人均年收入约6.3万元;岗位02试用期满后人均年收入约6.1万元;岗位03试用期满后人均年收入达6万元,以上年收入均含单位及个人缴纳的“五险一金”。 五、 有关要求与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给予批评教育,取消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资格,或不予录用、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5年内不得报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监督,监督举报电话:12389。
六、 注意事项
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和考试费。招聘工作由连云港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统一组织,不委托其他任何代办机构。
本公告由连云港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负责解释。
报考咨询电话:0518-81865821(请于工作日咨询)。
连云港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