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调职位及计划
二、选调对象
泰兴市实施公务员法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
三、资格条件
1.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热爱纪检监察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优良,清正廉洁;
(2)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3)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9年8月9日以后出生);
(4)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不含试用期);
(5)具有3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
(6)具有胜任工作的实际能力和身心条件。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本人曾受过党纪政务(政纪)处分,或受到诫勉、组织处理且影响期未满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信访举报尚未调查清楚的;
(2)按照有关规定,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如乡镇(街道)公务员在乡镇(街道)机关服务年限未满5年(含试用期)等情形;
(3)选调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是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6)其他不宜选调的情形。
以上涉及工作经历、服务年限的截止时间均为2024年8月31日。
四、选调程序及方法
1.报名
(1)报名方式
①网上报名: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将报名材料的电子版及原件彩色扫描版打包压缩,文件名格式为“公务员选调+姓名+手机号码”,发送至电子邮箱txjw624@163m。
②现场报名:到泰兴市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干部管理监督室(市行政办公中心624室)现场报名(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2)报名材料
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泰兴市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1);
②个人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③个人承诺书(附件2);
④本人近期免冠大一寸蓝底正面证件照电子版(以“姓名+身份证号”格式命名,格式为JPG)。
(3)报名截止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8月9日下午6:00止。
其中线上报名以接收电子邮件时间为准。
2.资格审核
泰兴市纪委监委联合市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合格人数与选调职位计划的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规定程序核减选调职位计划。
资格审核贯穿公开选调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其选调资格。
3.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笔试和面试各占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照“四舍五入”办法处理。笔试和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注意事项另行通知。
(1)笔试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履行职位职责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具体包括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等。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
4.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
考察工作由泰兴市纪委监委组织实施,对人选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注重工作实绩和履职能力。考察采取查核干部人事档案、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履历分析等方式进行。
5.公示、办理调动手续
根据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并在“先锋泰兴”“清廉泰兴”等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考察、公示等环节中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人选缺额时,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五、其他事项
1.各乡镇(街道)、市级机关部门(单位)要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公开选调。
2.报考人员须诚信报考,凡是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选调资格;报考人员应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不通畅而造成未能参加公开选调程序的,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3.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工作纪律,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咨询电话:0523-87655933
监督电话:0523-87632563
附件:
1.泰兴市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2.个人承诺书
中共泰兴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泰兴市监察委员会
2024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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