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根据集团发展需要,面向社会招聘优秀教师若干名
01、招聘岗位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历史、政治
02、招聘条件
一、事业编制高层次、紧缺型教育人才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服从组织分配,自愿从事所分配的岗位工作,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三)学历条件为大学本科及以上的社会在职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第一类:50周岁及以下(1972年7月23日以后出生)的中小学高级教师及以上职称的高层次教育人才,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核心成员、省教学成果一等奖核心成员(不设特等奖的二等奖核心成员);
2.全国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二等奖核心成员、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一等奖核心成员;
3.省特级教师;
4.正高级教师职称;
5.省级名师工作室领衔者;
6.与上述对象同一层次或更高层次的其他人才。
第二类:45周岁及以下(1977年7月23日以后出生)的中小学高级教师及以上职称的高层次教育人才,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省级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第三层次培养对象;
2.省教学名师、地级市名教师、地级市名校长;
3.与上述对象同一层次的其他人才。
第三类:40周岁及以下(1982年7月23日以后出生)的中小学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的紧缺型教育人才,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地级市学科带头人;
2.省教学成果二等奖核心成员、市教学成果一等奖核心成员(不设特等奖的二等奖核心成员);
3.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二等奖核心成员、市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一等奖核心成员;
4.教学或班主任基本功大赛、评优课省级二等奖及以上获奖者;
5.与上述对象同一层次的其他人才。
第四类:35周岁及以下(1987年7月23日以后出生)的中小学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的紧缺型教育人才,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县(区)级学科带头人,或教学、班主任基本功大赛市级一等奖及以上获奖者,或评优课市级一等奖及以上获奖者;
2.县(区)级骨干教师(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具有专业性称号的优秀教师,如骨干教师、教坛新秀(苗)、教学能手、优秀班主任、教科研先进个人等),且教学、班主任基本功大赛或评优课市级二等奖及以上获奖者。
(四)本次招聘不限户籍。应聘上述四类人才,特别优秀者可在现有年龄基础上适当放宽2岁。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
2.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3年11月7日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4.2023年11月7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二、教育专项编制教师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 职业道德。
(二)服从组织分配,自愿从事所分配的岗位工作,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三)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专业,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苏州高新区(虎丘区)生源大专毕业生(限报幼教岗位);
2.江苏省生源本科毕业生(须具有学士学位);
3.非江苏省生源本科毕业生(须具有学士学位),在校期间在省级师范生基本功大赛(技能竞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或校级师范生基本功大赛(技能竞赛)一等奖;或在校学习期间获得校级奖学金两次及以上,或被评为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不受生源地限制;
4.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的毕业生(本科段须为普通高校毕业生(具有学士学位)且专业对口),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不受生源地限制:①本科或研究生阶段获得过校优秀毕业生称号;②全国大学生相关学科竞赛三等奖及以上;③省级师范生基本功大赛(技能竞赛)三等奖及以上或校级师范生基本功大赛(技能竞赛)一等奖;④本科或研究生阶段学习期间获得过校级奖学金;⑤本科或研究生阶段被评为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5.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的毕业生,不受生源地限制。
(四)目前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可按2023年应届毕业生的资格条件报考,须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专业。
(五)学历条件为大学本科及以上且具有与应聘岗位相对应的专业和教师资格证书的社会在职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的社会在职人员,须具有二级教师及以上职称,且获得县(区)级学科教学类、德育类等竞赛二等奖及以上人员(获得县(区)级学科教学类、德育类等竞赛一等奖及以上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2周岁);
2.年龄在30周岁至40周岁的社会在职人员,须具有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且获得县(区)级学科教学类、德育类等竞赛一等奖及以上人员(获得地级市学科教学类、德育类等竞赛二等奖及以上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2周岁);
3.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由单位缴纳社保满6个月的高新区公办中学在岗代课人员。
(六)特别说明
1.应届毕业生应为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培养方式为非定向,在校期间未与任何单位存在劳动(录用、聘用)关系,按时毕业并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且能正常参加就业派遣的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本次公开招聘拟聘用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毕业证书及相关学位,如报名时暂无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须提供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录取报到时必须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截止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3.年龄按照周岁计,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23日。如35周岁及以下,指1987年7月23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4.招聘岗位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止2023年7月23日,在教育教学岗位的累计工作经历。如一年以上工作经历要求的,即起算时间为2022年7月23日前。
5.2022年1月1日后毕业至今尚未就业的归国留学人员按2023年应届毕业生的资格条件报考;其他归国留学人员按社会在职人员资格条件报考。
6.本区内代课人员报考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签订的合同、社保缴费清单等相关材料。
03、考核程序
报名资格经学校审查合格后,由苏州高新区教育局统一组织考核。
04、奖励办法
一经录用,则按照苏州高新区骨干教师考核最新文件执行奖励。
05、报名方式
第一步:二维码报名
扫描上方二维码,于2023年7月23日前填写《应聘人员信息登记表》(联系电话写准确)。
第二步:邮箱发送材料
将个人材料电子档(扫描件或电子照片),打包后以“应聘学科+教师姓名”形式命名,于2023年7月23日前发送至邮箱:1084567484@qq.com。
*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及各类获奖证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