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村干部队伍结构,配齐配强村干部队伍力量,惠萍镇人民政府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后备村干部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条件
1.具备启东市户籍(或者长期居住启东三年以上)。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农村工作,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开拓创新能力,熟悉电脑办公,具备一定的文字能力,善于开展群众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及具有农村工作经验者优先。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90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中共党员、退役军人可放宽至40周岁(1985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有会计相关证书和相关工作经验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5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开考比例1:3。
4.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公开招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有其他不宜从事所聘岗位的不良行为的人员。
二、招录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启东市惠萍镇政务信息公开网站发布招录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8月7日—2025年8月14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惠萍镇人民政府党建工作办公室(勤政楼406办公室)。
3.报名提供材料: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书(以上材料均需携带原件,并提供复印件1份)、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近期免冠2寸照片2张;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需由惠萍镇党政和人大办公室开具介绍信);报名表(文末下载,打印纸质版填写并手写签名,电子版请携带U盘随报名时一并提交);荣誉证书、资格证书等可以证明个人能力素质的其他材料。如户籍不在本镇的,需出具所在村(居)或所在单位提供的长期居住证明或工作证明。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考生报名时提供虚假材料,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录用资格的,以及在面试、体检和政审中作弊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取消录用。
(四)领取准考证
资格审查通过后,根据通知至党建工作办公室(勤政楼406办公室)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阶段
考试分笔试、面试,各100分。
1.笔试。主要测试考生的政策理论水平、文字表达能力等,不指定考试范围。满分100分,划定笔试合格线,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计划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主要测试口头表达能力、反应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求实精神等,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综合成绩加分项。中共党员加3分;退役军人加1分;退役军人在部队服役期间得到个人嘉奖、评为优秀士兵或优秀士官的加2分;启东市级及以上个人表彰的加2分;具有惠萍镇户籍的加1分;获得中级社工证书或中级会计师证书的加3分;获得初级社工证书或初级会计师证书的加1分(注:加分项累计不超过5分)。
(六)体检、政审
1.体检。笔试和面试成绩5:5的比例折算,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并按公务员体检相关规定执行(体检费自理)。
2.政审。体检合格后,按计划招录人数1:1的比例进行政审。
(七)公示、录用和递补
1.公示。体检政审合格后,提交镇党委讨论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惠萍镇镇政府公告栏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2.录用。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符合条件者予以试用,试用期为3个月(目前在村居担任网格信息管理员或在乡镇机关工作的编外工作人员已工作满3个月的,不设试用期)。
录用人员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由录用人员自行解除,凭原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办理录用手续。
3.递补。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用岗位出现空缺的,在本次考试合格人员中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或政审不合格的;
(2)拟录用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录用的;
(3)拟录用人员明确放弃录用的;
(4)其他需要递补的情形。
三、其他事项
(一)纪律监督
本次招录活动由惠萍镇纪委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0513-83798288
(二)考务咨询
本公告由惠萍镇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考务咨询电话:0513-80929231
(三)报名表下载
扫描下方二维码获取报名表。